借款人应满足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,采用评分卡评分业务达到60分(含)以上,或信用等级为10级以上;
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,符合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;
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、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。
企业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(第三方征信渠道由各分行结合当地情况确定)
客户在建设银行开设基本计算帐号或承诺结算占比在80%以上;
无参与高利贷行为,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,且其实际控制人(及其配偶)无涉黑、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;
能够提供商业住房、营业房、商铺、别墅等。
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点、各分(支)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或小企业经营中心等办理;
信贷资金仅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;
采用评分卡评分的企业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(含);采取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进行评级的企业,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(含)
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;
贷款利率原则上在市场基础利率上实行上浮;
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占用天数实行按日计息,按月结息,到期还本;